曹某等人借助不真实外汇交易网站诈骗案
2019年7月,曹某、蒋某龙共谋借助“融通天下”等不真实外汇投资平台中虚拟的“炒外汇”功能吸引投资者,再通过操控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涨跌,骗取被害人钱款。蒋某龙以北京华鑫众德公司的名义招募业务员,经“说话的艺术”培训后,指使部分业务员假扮“白富美”、成功投资者等身份,谎称在“融通天下”投资平台上炒外汇比较容易赚钱,吹嘘平台内有专业老师指导投资并有内部消息,并通过微信聊天、群发炒外汇赚钱的截图等方法获得被害人信赖,引诱被害人在“融通天下”平台注册投资;其他业务员则在平台内假冒“投资老师”“专业经理”指导被害人投资。被害人在“融通天下”平台购买外汇后,曹某、蒋某龙操控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涨跌,通过让被害人前期少量盈利吸引更很多投资,再针对被害人购买外汇状况进行反向操作,导致投资款全部或大多数亏损,实质投资款均通过平台直接进入曹某控制账户。曹某、蒋某龙等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20余万元。
北京公安局房山分局立案侦查后,北京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会同公安机关研判侦查方向。针对本案犯罪活动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特征,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提取电子数据,并由检察技术职员对电子数据及有关鉴别建议进行辅助审察,准确认定诈骗犯罪事实。
2020年11月27日,北京公安局房山分局以曹某等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北京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察觉得,曹某、蒋某龙等人借助不真实外汇交易网站进行营销宣传,误导投资人觉得投资款用于外汇买卖,实质通过直接操控后台涨跌并反向操作的方法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2020年12月29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曹某、蒋某龙等人提起公诉。
2021年7月29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判处其余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某上诉,2021年11月1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